下周,打車公司Lyft將會拉開IPO序幕,招攬投資者,不過據(jù)《金融時報》報道,一些投資人要求Lyft放棄雙層股票架構(gòu)。
Lyft準備在IPO時設(shè)立雙層股票架構(gòu),一種股票每股擁有20票投票權(quán),還有一種每股只有1票。
投資人致信公司董事,認為采用單層股票架構(gòu),1股1票。如果董事會不能解決此問題,它們會采用“日落條款”,在未來7年內(nèi)逐步取消額外投票權(quán)。
紐約市審計長斯科特·斯金格(Scott Stringer)認為,利用雙層股票架構(gòu),Lyft可以有效保護自己及內(nèi)部人士,壓制股東發(fā)聲;如果不負責任的少數(shù)人掌握過大權(quán)力,會帶來不必要風(fēng)險,Lyft應(yīng)該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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