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田汽車發(fā)布公告稱,今日公司接到國家開發(fā)銀行通知,公司收到北京市財政局轉支付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 65,031 萬元(根據(jù)《財政部關于下達 2019 年節(jié)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第二批)的 通知》(財建【2019】187 號)相關通知)。
其中,59,571萬元是2016年所售且累計行駛里程達到2萬公里的部分新能源汽車購車客戶應享受推廣補貼所對應的應收賬款,其余5,460萬元是公司2017-2018年所售新能源汽車購車客戶應享受推廣補貼所對應的應收賬款的預撥款項。
福田汽車表示,本次收到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不影響當期利潤,將直接沖減公司應收新能源補貼款,對公司現(xiàn)金流及降低資金占用產(chǎn)生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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