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 8 月 22 日晚間消息,美國華盛頓法院裁定,純 AI 創(chuàng)作的藝術品不受美國法律保護;AI 與人類作者合作生產(chǎn)的作品,可以獲得版權。
美國計算機科學家史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認為,他開發(fā)的 AI 系統(tǒng) DABUS 能創(chuàng)作藝術品,系統(tǒng)應該擁有藝術品的版權,但美國地區(qū)法官貝麗爾?豪威爾(Beryl Howell)駁回了該請示。
DABUS 是“統(tǒng)一感知的自動引導裝置”(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的縮寫。之前泰勒已經(jīng)在英國、南非、澳大利亞、沙特特國家為 DABUS 申請專利,但收效不大。
泰勒的代表律師瑞恩艾博特(Ryan Abbott)稱,他和客戶不認同法院的裁定,他們會上訴。美國版權局則在聲明中表示,相信法院的裁定是正確的。
隨著生成式 AI 技術的發(fā)展,版權已經(jīng)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之前曾有藝術家要求獲得 AI 圖片的版權,這些圖片是用 Midjourney 系統(tǒng)生成的,藝術家承認 Midjourney 只是創(chuàng)作流程的一部分。美國版權局并不認同藝術家的觀點,拒絕承認版權歸創(chuàng)作者所有。
豪威爾認為,藝術家將 AI 放進他們的工具箱,版權問題觸及新領域,這給版權法帶來新挑戰(zhàn)。豪威爾同時也強調:“盡管如此,這起案件并不復雜。”
2018 年時泰勒為一件名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視覺藝術品申請版權,他說藝術品是由 AI 創(chuàng)作的,沒有“人工輸入”。去年美國版權局駁回泰勒的請求,它認為創(chuàng)意作品如果想獲得版權,必須擁有人類作者。
泰勒則認為,法律并沒有明確要求作品必須擁有人類作者,美國憲法之所以推崇版權保護,目的是促進科學和實用藝術進步,AI 版權概念符合此目的。豪威爾同意美國版權局的觀點,按照幾個世紀的既定理解,版權要求有人類作者,而且這是基本要求。
廣告聲明:文內含有的對外跳轉鏈接(包括不限于超鏈接、二維碼、口令等形式),用于傳遞更多信息,節(jié)省甄選時間,結果僅供參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