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7月29日消息 我們經常在網上見到因深陷套路貸而家破人亡的故事,這些人都是受低利息、無抵押、秒到賬等條款的誘惑,實際上背后卻是滿滿的套路。
法制日報刊文稱,警方稱,套路貸犯罪系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特定違法犯罪形式。濟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隊一大隊大隊長艾峰訓介紹,有些借貸公司是串通好的,嫌疑人給其介紹其他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受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即由另一家小貸公司償還第一家公司的錢,借款人再簽下更高額的欠款合同。其中,還會重復第二步“偽造”銀行流水的過程,“通過不斷‘轉單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讓受害人的債額短期內幾何式倍增”。
艾峰訓說,套路貸共有5大特征:
一是制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等各種名義招攬生意,與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受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
二是偽造銀行流水痕跡。與受害人簽訂合同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合同向受害人轉賬,但要求受害人將匯款立即取現并交還,從而制造已向受害人交付借款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認定違約。在借款期限快到期時,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電話拒接、人員“失蹤”的方式使借款人被迫違約,待償還期限一過,犯罪嫌疑人便跳出來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及相應的違約責任。此時,往往因為對借款人有力的證據沒有留存,犯罪嫌疑人以違約為名收取更高費用。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受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紹其他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受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通過不斷“轉單平賬”讓受害人的債額短期內幾何式倍增。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在受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采取暴力、威脅、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進行討債,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顯不利于受害人的證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各種手段向受害人或其近親屬施壓,以實現侵占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合法財產的目的。
“在法律上,套路貸不同于高利貸。”艾峰訓介紹,套路貸在本質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受法律保護,而高利貸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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