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月31日消息 據(jù)海淀法院網(wǎng)消息,被指利用火車票代售處票款入賬時間差,在未實際支付票款的情況下,使用非法收受的他人身份證從火車票代售處打印火車票,再到火車站退票,一天之內(nèi)共計取得票款63萬余元。兩男子被檢方以詐騙罪公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檢方指控,2018年8月,被告人陳某、胡某某在一起吃飯時,陳某向胡某某提出要在自己租賃經(jīng)營的西A1XX火車票代售處打出一些火車票,然后再退掉套現(xiàn),讓胡某某幫忙找人去退掉這些票,胡某某表示同意。
2018年9月2日0時至4時許,被告人陳某利用火車票代售處當日16時前將售票款入賬即可的時間差,使用非法收受的他人居民身份證,在未實際支付票款的情況下,從西A1XX火車票代售處打印578張火車票(票面價值人民幣1666853元)交由被告人胡某某及其雇傭的張某等八人,八人分別到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退票,共計取得票款631983元。
2018年9月2日,被告人胡某某在北京站退票窗口退票過程中被民警抓獲。當日13時許,被告人陳某在北京市豐臺區(qū)被民警抓獲,并從其身上起獲火車票220張、涉案贓款64250元?,F(xiàn)涉案贓款、火車票已全部起獲并發(fā)還鐵路部門。
檢方認為,被告人陳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陳某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應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被告人陳某的刑事責任,應以詐騙罪追究被告人胡某某的刑事責任,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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