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4月14日消息 近期有網(wǎng)友發(fā)現(xiàn),在 4 月13 日出版的《人民法院報》第 6 版中刊登了一則《致歉聲明》,新浪微博用戶徐強(用戶名:午夜城醉)表示,針對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發(fā)布信息時使用了大量極具侮辱性且不實的言論。嚴重傷害了小米公司的商譽,對雷軍先生的社會聲譽,也帶來了十分惡劣的影響。致歉時間標明為 2021 年 4 月 1 日。
下面是內(nèi)容:
致歉聲明
致小米公司及雷軍先生:
2019 年 10 月,本人于自己的新浪微博(用戶名:午夜城醉)上針對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發(fā)布信息時使用了大量極具侮辱性且不實的言論。時值 70 年國慶之際,前述言論嚴重傷害了小米公司的商譽,對雷軍先生的社會聲譽,也帶來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經(jīng)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審理,我的行為已構成誹謗。我認可并愿意履行判決。我的無事實依據(jù)、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意見表達,嚴重損害了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的合法權益,我十分慚愧和懊悔。我已深刻認識到,應合法合理地表達意見,不能逾越法律邊界。對于我的誹謗言論給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造成的傷害,我向小米公司和雷軍先生致以最真摯的道歉,保證絕不再犯。
徐強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IT之家獲悉,去年 12 月,小米品牌安全微博發(fā)布,“小米與徐強網(wǎng)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結(jié)果出爐。判決時間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被告徐強在《法治日報》刊登聲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賠禮道歉,聲明內(nèi)容應事先經(jīng)法院審核,費用由被告承擔;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律師費等共計 81000 元。
其案件概述:2019 年 10 月 5 日被告在微博 “午夜城醉”連續(xù)發(fā)布兩篇詆毀原告公司、小米產(chǎn)品及法定代表人的微博,稱 “幫助收集軍事機密”“賄賂軍隊”“雷漢奸”等。法院認為其無事實依據(jù),對原告構成誹謗,該言論在網(wǎng)絡上發(fā)布并傳播,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聲譽,給原告形象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被告應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被告認可發(fā)表了涉案不當言論,同意向原告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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