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1 月 30 日消息,現(xiàn)行《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的施行始于 2012 年 5 月,10 年來,我國快遞業(yè)已發(fā)生重大變化。近日,國家郵政局發(fā)布《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以通過標準修訂推動快遞投遞方式、下單方式等服務規(guī)范化、多元化。
據揚子晚報報道,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之一是首次明確了“投遞次數(shù)”,而且特定情況下的“送貨上門”可額外收取費用。與現(xiàn)行標準相比,《征求意見稿》將投遞分為上門投遞、箱遞、站遞以及其它方式四種類型,強調用戶應在下單時選擇投遞方式,快遞服務主體應按用戶選擇的投遞方式提供投遞服務。
征求意見稿在“投遞次數(shù)”方面明確提出:快遞服務主體應對上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 2 次免費投遞,投遞宜在 8:00—20:00 時間段進行;2 次免費投遞之間應間隔 8 小時以上,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上門投遞 2 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與收件人約定采用延遲投遞或者箱遞、站遞方式投遞。收件人仍選擇上門投遞的,快遞服務主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無法聯(lián)系收件人的,可根據寄件人要求對快件進行處理。
“快遞延誤”是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qū),那逾期多久才算是延誤?征求意見稿明確,“徹底延誤”時限應符合同城快遞服務 3 天;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 7 天,國際快遞 21 天。
當快件發(fā)生丟失時,應免快遞費(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還應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對于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民事法律法規(guī)賠償。
服務費用的制定標準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快遞服務主體應根據產品種類、服務距離、運輸方式、服務時限、投遞方式等因素,科學測算成本,合理確定服務費用,形成與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差別化的價格體系。征求意見稿同時強調,不應無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價格提供快遞服務。
另一個重大變化是將用戶下單細分為通過快遞服務主體下單和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下單兩種方式。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應如實向快遞服務主體提供寄件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和收件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地址、商品名稱等必要信息,不應利用服務協(xié)議、交易規(guī)則以及技術等手段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同時,增加數(shù)據安全要求,對快遞個人信息采集、數(shù)據存儲等內容進行原則性規(guī)定。
征求意見稿提及,在服務環(huán)節(jié)要增加智能化服務。對快遞全程信息化運營與追溯、采用智能安檢系統(tǒng)等進行規(guī)定,并增加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寄遞無人車、無人機等智能收投服務終端收寄和投遞要求。
增加綠色包裝要求。征求意見稿從優(yōu)先選用可循環(huán)包裝、可回收復用包裝、通過綠色產品認證包裝,以及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物等方面,提出快遞綠色包裝要求。
IT之家了解到,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 2022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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