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1 月 4 日消息,天元公安公眾號發(fā)文,2023 年 10 月,天元公安分局網安大隊在工作中發(fā)現一名涉嫌從事網絡暴力活動的違法嫌疑人。
經調查,嫌疑人易某(男、26 歲)把在互聯網上進行有償“代罵”當成賺錢的渠道,通過微博等平臺發(fā)布有償代罵廣告,在招攬到客戶之后,易某按照 20-30 元不等的價格收取費用,按照客戶的要求通過微信和電話對特定對象進行人身攻擊和侮辱,對受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IT之家注意到,2023 年 2 月至今,易某通過提供此類非法服務,獲利 3000 余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涉嫌非法辱罵他人。
目前,易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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