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4 月 26 日消息,商務部 財政部等 7 部門今日印發(f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自該細則印發(fā)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1 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7000 元。
IT之家注:該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是指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
補貼申報、審核和發(fā)放
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
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該細則印發(fā)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總體按 6:4 比例共擔,并分地區(qū)確定具體分擔比例。其中,對東部省份按 5:5 比例分擔,對中部省份按 6:4 比例分擔,對西部省份按 7:3 比例分擔。地方負擔的部分,由省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落實到位。
近日,商務部等 14 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提出通過加大政策引導支持力度,力爭到 2025 年,實現(xiàn)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乘用車加快淘汰,高效節(jié)能家電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升;報廢汽車回收量較 2023 年增長 50%,廢舊家電回收量較 2023 年增長 15%;到 2027 年,報廢汽車回收量較 2023 年增加一倍,二手車交易量較 2023 年增長 45%,廢舊家電回收量較 2023 年增長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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