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2 月 21 日消息,深圳市商務局昨日發(fā)布《深圳市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指引(2025 年)》《深圳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引(2025 年)》,對個人消費者進行汽車置換更新、報廢更新的補貼范圍、補貼標準、補貼條件、申報流程等予以明確。
在汽車置換更新方面,對個人消費者轉讓本人名下車輛,并在深圳市內新購新能源車或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油車,給予一次性購車補貼。
購車價格為 4 萬元(含)至 7 萬(不含)元的,購買燃油車補貼 4000 元 / 輛,新能源車補貼 5000 元 / 輛;
購車價格為 7 萬元(含)至 15 萬元(不含)的,購買燃油車補貼 8000 元 / 輛,新能源車補貼 9000 元 / 輛;
購車價格為 15 萬元(含)至 25 萬元(不含)的,購買燃油車補貼 12000 元 / 輛,新能源車補貼 13000 元 / 輛;
購車價格為 25 萬元(含)以上的,購買燃油車補貼 13000 元 / 輛,新能源車補貼 15000 元 / 輛。
實施指引明確提出,在 2024 年政策實施期間,僅部分取得新購車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新購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轉讓車輛《二手車銷售統一發(fā)票》、轉讓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4 類材料,并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含當日)前全部取得上述材料的申請人,納入 2025 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支持范圍;符合《深圳市 2024 年加力支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指引》補貼條件,且在 2025 年 1 月 20 日 24 時申報入口關閉前已提交申請的跨年度申請人,納入 2024 年政策支持范圍。
在汽車報廢更新方面,深圳對個人消費者報廢登記在本人名下的 2012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其中,報廢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2 萬元;對報廢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
在跨年度報廢更新政策銜接方面,明確將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僅部分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并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全部取得上述 4 類材料的個人消費者,納入 2025 年汽車報廢更新政策支持范圍,并計入 2025 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
深圳本輪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和報廢更新補貼的實施時間均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期滿即止。
IT之家提醒,同一個人消費者名下的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或者報廢更新補貼。同時,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或者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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