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4 月 29 日消息,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fā)《廣東省進一步促進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推出四大類措施促進消費。
一、鼓勵汽車消費
(一)繼續(xù)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對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廣東號牌舊車,同時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新車并在省內上牌的給予補貼。其中:
報廢舊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 10000 元 / 輛、購買燃油汽車的補貼 5000 元 / 輛;
轉出舊車,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 8000 元 / 輛、購買燃油汽車的補貼 3000 元 / 輛。
具體推廣車型、補貼流程等按照“廣東省汽車以舊換新專項行動”相關公告執(zhí)行,由省發(fā)展改革委會省財政廳組織落實。
(二)鼓勵購置新能源汽車。2022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對個人消費者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新能源汽車新車,給予 8000 元 / 輛補貼。該補貼與以舊換新專項行動補貼不重復享受。由省發(fā)展改革委會省財政廳組織落實。
(三)進一步優(yōu)化汽車購買管理。按照國家要求,廣州、深圳要進一步修訂完善購車資格規(guī)定,增加發(fā)放汽車增量指標。5-6 月期間,在原有基礎上,廣州增加 3 萬個購車指標、深圳增加 1 萬個購車指標,更好滿足群眾購車需求。各地不得出臺限制汽車購買的措施。
二、推動家電消費
(四)鼓勵各地市組織家電生產、銷售企業(yè)推出惠民讓利促消費活動,重點鼓勵加大對綠色智能家電的讓利力度,推動我省家電升級換代。
(五)各地應采取企業(yè)讓利一點、政府支持一點的激勵政策,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和評價機制,加大對家電生產、銷售企業(yè)的支持力度。
(六)省政府對家電促消費成效顯著的地市根據(jù)銷售業(yè)績給予獎勵,具體方案由省商務廳會省財政廳制定。
三、發(fā)放消費券
(七)鼓勵各地發(fā)放消費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領域消費,活躍消費市場。
(八)省對各地促消費行動實行獎補政策:
1.將今年以來已出臺的促消費政策納入獎補范圍。
2.未出臺促消費政策的地市必須在 5 月 1 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展促消費活動。
3.對珠三角地市(不含深圳市)按其發(fā)放消費券實際支出的 50% 比例補貼,每市最高補貼不超過 3000 萬元。
4.粵東西北各市發(fā)放消費券不得少于 500 萬元,省級財政給予每市 500 萬元的基礎補貼。鼓勵粵東西北各市加大消費券發(fā)放額度,超出基礎部分按 70% 比例補貼,每市最高補貼不超過 2500 萬元。
5.具體方案由省商務廳會省財政廳制定。
四、開展“有獎發(fā)票”活動
(九)省設立 3000 萬元“有獎發(fā)票”資金,圍繞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等領域,科學制定獎勵辦法,在全省范圍內根據(jù)發(fā)票金額開展“有獎發(fā)票”活動,提升市場消費活力,活動期限從 5 月 1 日起至年底。具體方案由省稅務局會省財政廳制定。
廣告聲明:文內含有的對外跳轉鏈接(包括不限于超鏈接、二維碼、口令等形式),用于傳遞更多信息,節(jié)省甄選時間,結果僅供參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聲明。